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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矣島純福音教會創辦人趙鏞基牧師,涉瀆職及貪污,被判入獄3年。

這樣負面的消息,會讓人難過到,久久不能釋懷。特別顧念到不少趙牧師的跟從者將面臨信心的挑戰。又想到一些真理不清楚的慕道朋友,會不會對基督福音的真理有了誤解,更加躊躇不前,而失去的可是永恆確據的機會呢?

教會失去見證,不只是兇暴的豺狼進入失落的羊群中,羊群四散,任撒但宰殺。也讓人痛心在失敗反面教材中,沒有從中學到教訓,沒有因此看見要單單仰望上帝,不能跟隨外表成功的人。

轉登上海福音時報刊載「“赵镛基事件”很有意思,盼望與大家分享同得好處。

 

“趙鏞基事件”給我們的三個啟示

在得知韓國法院因涉嫌瀆職和貪污 130 億韓元(約合人民幣 7358 萬元),判處趙鏞基牧師有期徒刑 3 年的消息以後,筆者還是有些吃驚的。 作為一個無論在世界上還是基督教裡影響力都很大的牧師,言行不一,沒有行出自己所傳的道,反而觸犯法律,真是讓基督的名蒙羞,讓教會蒙羞。

筆者曾經讀過他的代表作《第四度空間》和《三拍子的祝福》,當時感覺還不錯,也在博客上做了推薦,但最近幾年趙鏞基牧師傳來的負面消息實在不少,沒想到最後會落到如此地步。

慨嘆和遺憾之餘,筆者發現,其實這件事也是一面鏡子,從反面照出了神學根基、教會成長和信徒生命成長的很多的問題,從這件事裡,有不少的教訓可學:

 

一、               對“成功神學”的反思 信徒的失敗往往是真理根基的失敗,當我們相信的、傳講的道理有了錯謬的時候,我們就離做錯事也不遠了。

趙鏞基牧師能夠出現這樣的錯誤,與他所持的神學觀念有著很大的關係。 趙鏞基牧師是“成功神學”的代表人物。 “成功神學”古已有之,但得到迅猛發展卻是最近幾十年的事情。 “成功神學”強調信心,以及籍著信心帶來的身體健康,以及財富和事業的成功。 “成功神學”在最初的時候,有著積極的一面,它鼓勵信徒走出神學的象牙塔,實踐信心,實踐所聽到的道,並在這個世界上通過職業和財富的成功來為主耶穌做見證。

其實,聖經並不反對這樣的成功。 希伯來書11 33 節到 38 節這樣說: 他們因著信,制伏了敵國,行了公義,得了應許;堵了獅子的口,滅了烈火的猛勢,脫了刀劍的鋒刃;軟弱變為剛強,爭戰顯出勇敢,打退外邦的全軍。 有婦人得自己的死人復活,又有人忍受嚴刑,不肯苟且得釋放(注:“釋放”原文作“贖”),為要得著更美的複活。 又有人忍受戲弄、鞭打、捆鎖、監禁各等的磨煉,被石頭打死,被鋸鋸死,受試探,被刀殺,披著綿羊、山羊的皮各處奔跑,受窮乏、患難、苦害,在曠野、山嶺、山洞、地穴飄流無定,本是世界不配有的人。

這段經文實際上就是神對成功和成功人士的認可。我們看到,神喜悅成功,他的工作,屬他的人也總是成功的,在神那裡沒有失敗,但這種成功和勝利是在神裡的,與屬世的成功是有差別的。

可以說,有三種成功:第一種是屬世的成功,這種成功雖被世人認可,但完全不為神所認可,例如聖經中的法老、希律王等;第二種成功就是上面33 節到 34 節所說的,是一種既被人認可,也被神所認可的成功,例如雅各和大衛王;最後一種成功呢,是 35 節到 38 節所說的,不被世人認可,但被神所認可的成功,如主耶穌、使徒保羅,這些人在世的時候,被大部分人都認為是騙子和傻瓜,是世間的渣滓,但他們的成功是被神認可的,是一種隱藏起來的成功。

要特別提到的是,無論是神認可的怎樣的成功,都是被苦難磨練出來的,雅各和大衛王都是如此。 現代的“成功神學”追求的是第二種成功,是既被人認可也被神所認可的成功,追求這樣的成功本身並沒有問題,但是如果只把這樣的成功才當做成功的話,就會出問題。 這樣的“成功神學”會排斥第三種成功,不會宣講成功的另一面,那就是釘十字架,悔改和受苦。

但實際上,神也許更喜歡這第三種成功,因為第二種成功在人在神面前都有榮耀,但第三種成功單單把榮耀歸給神。而且,給誰怎樣的成功是神的主權,神願意給誰怎樣的成功在於神,我們作為人,不能單單只想要第二種成功,而不想要第三種受苦受難的成功。 早期的趙鏞基追求第二種成功,他自己追求成功,也鼓勵信徒們在財富和事業上均獲得成功。

神就照他所求的給了他,在經歷了很多苦難和神蹟以後,他建成了一個極大的教會。 但對於追求現代“成功神學”的人來說,即使是他的成功是來自神的,他也像約伯一樣,面臨這樣的試煉,就是神如果把他的“成功”拿去怎樣? 他還會依然信靠神嗎? 他是不是願意經歷第三種成功呢?

約伯經受住了考驗,但不是所有的基督徒能經受這樣的考驗的。對於信奉現代“成功神學”的人來說,因為習慣了第二種成功,很難經受住這樣的考驗。 同時,他們還面臨著這樣的誘惑,就是不想付上代價,不想釘經過十字架的苦難就獲得第二種成功,實際上,就是墮落到第一種成功,是一種被人認可,但不被神認可的成功,是一種偽造出來的屬靈成功。

趙鏞基事件,其根源可能就是這種情況,表面看來是趙鏞基濫用教會的金錢,實際上是他鼓吹的偏頗“成功神學”的必然結果。以上的分析,並不是為趙鏞基做辯護,而是讓我們從那種偏頗的“成功神學”回歸真正的成功神學,那就是以神的旨意為本的成功神學,以耶穌的十字架為標記的成功神學。

 

二、對基督徒屬靈生命成長的啟示 如果我們考察聖經和古往今來的歷史,就會發現趙鏞基事件並不是偶然的,而是有很多類似例子。

有很多的信徒的屬靈生命,就像趙鏞基牧師這樣,有著很好的開頭,卻沒能有個美好的結尾,就是我們中國人常說的“晚節不保”。 掃羅是一個典型,剛剛被神選中膏抹做國王的他,是非常謙卑的,被選為王以後,謙卑地把自己隱藏在器具中,不願出來。

在第一場戰鬥中,他也顯示了一種非同一般人的勇敢。然而,很快地,他就不可思議地墮落了,先是不等撒母耳私自獻祭,然後是不聽神的命令留下亞瑪力人的牛和羊,最後發展到隨意殺人,並迫害另外一位神的受膏者大衛,自己慘死在戰場上(這可不是第三種成功,為義受逼迫,而是罪的結果)。

掃羅有一個善始,卻沒有善終。 所羅門也是如此,早年的他十分虔誠,也蒙神的恩典,成為以色列歷史上最為富足,最為智慧的國王,沒有之一。 充滿智慧格言的《箴言》和《傳道書》就是他的作品。然而,在晚年,這樣一個智慧的人竟然也被他外邦的妃子所引誘,拜起了各樣的外邦假神,最後導致國家被分裂。

實際上,這樣的例子不僅在聖經中記載,歷史上也有很多這樣的信徒。 他們的早年都蒙神明顯的恩典,取得了很大的成功,但漸漸地,他們就偏離了正路。 為什麼呢? 也許以下這段聖經給了我們答案: 但耶書崙漸漸肥胖、粗壯、光潤,踢跳、奔跑,便離棄造他的神,輕看救他的磐石。 (申命記32:15 驕傲是信徒墮落的根源。

在信仰的早期,我們往往是被神從麻煩和困苦中拯救出來的,因而很謙卑,知道我們的屬靈生命是神恩典的工作,趙鏞基早期的侍奉就是這樣。 但是當我們被神所拯救,甚至被神抬舉成為領袖,獲得成功以後,早期的謙卑就消失了,代之以一種來自人的驕傲,將成功歸給自己,於是就“離棄造他的神,輕看救他的磐石。”結果走上了墮落的道路,甚至犯出很嚴重的罪來,趙鏞基就是如此。 我們看到,不論是領袖還是普通信徒,不論是古代的以色列人還是現在的基督徒,從根本上其實都是罪人,都容易陷入驕傲自大的網羅,我們都需要被神在苦難中不斷打磨,不斷悔改,而且這不是一天兩天的工作,是一輩子的工作。 就是聖經上所說的:天天背起十字架跟從主耶穌。 一天不背十字架,我們的生命就會出問題。

我們要失敗也背十字架,成功也要背十字架,領袖要背十字架,普通信徒也要背十字架,就像保羅所說的:天天冒死。 主耶穌和保羅是我們的榜樣,他們確實過著天天背十字架,天天冒死的生活,這條路雖然看上去艱難,但可以讓我們保留在謙卑裡,保羅的信仰就從未墮落,而是成功地到達了生命的終點,戴上了神賜給他的榮耀冠冕。 所以,趙鏞基事件是對我們信徒生命的一個警醒,尤其是對那些似乎很成功的信徒和教會領袖來說,要記住,沒跑到終點,比賽就尚未結束!

 

二、               對教會治理的啟示 趙鏞基事件對我們第三個啟示是關於教會的。

韓國與中國有著相似的文化背景和歷史背景,很容易在教會形成家長制和一言堂的狀況。作為韓國最大教會的創始人,趙鏞基無疑有著極大的威望,在教會裡說話一定是一言九鼎的,而且韓國的教會特別強調順服,所以趙鏞基對於教會的屬靈和經濟事務都 有極大的權柄,而且這種權柄並沒有得到有效的監督,讓趙鏞基濫用權柄,挪用教會的巨額奉獻資金購買兒子的股票成為可能,這其實也反映了韓國汝矣島純福音教 會治理的問題。

讓我們記住,無論是怎樣勞苦功高的領袖,都是罪人,都有可能犯罪。 在趙鏞基事件中,教會沒有得到很好的監督,反而是教會以外的社會發揮了監督的作用,這是不應該的,這應該是教會的事情,讓主外的人來審判主內的事情,對於教會來說,是何等樣的羞恥啊。 怎樣監督呢? 實際上,《使徒行傳》裡的初代教會,給我們提供了一個很好的原型。

在初代教會裡,首先實行的是有領袖的集體領導,使徒彼得是教會的領袖,其他的使徒在幫助他,輔佐他,也在監督他,使徒彼得這樣大有能力的人也要遇事與其他使徒商量。 來,我們看到神又興起了另外兩種幫助和監督的方式,一個是選舉了執事,處理教會裡的行政事務,使徒們專注於講道和禱告事務,而執事們專注於教會的行政事務 (當然也不一定,司提反就被神大大使用);另外一個呢,由於使徒們四處傳道,本地的教會需要治理,就有了本地教會的領袖,就如主的兄弟雅各,應該是牧師的角色,就形成了使徒、牧師、執事的相互支持,又相互監督的局面。

實際上,改革宗教會的牧師、執事和長老的治理,就有一些初代教會的根源。 這些初代教會的模式,是值得我們仿效的。 但對於教會領袖來說,外部監督並不一定有效,最重要的還是領袖自己的自我監督,就是在神面前不斷追求敬虔的生活,不斷悔改,不斷謙卑自己,這樣就不會輕易犯趙鏞基這樣的大罪。

在教會的事務上和設立治理結構是,我們尤其要注意對於金錢的處理,金錢問題處理不好了,尤其容易絆倒人,而且,這些問題處理不好常常引來主外的審判。 在處理金錢時,牧師一定要和執事協同,最好讓更多的人知情,經手,並保持一個比較透明的財務制度,也就是一個金錢的監督制度,這對於教會是好的。

最後,我們也要看到,其實這件事對於趙鏞基牧師本人來說並不是壞事,而是件好事兒。 在世人面前暴露出來以後,他也有了悔改的機會,對他自己和教會可能都會帶來更新。

也讓我們為他的教會和我們中國的教會能夠不犯這樣的罪而切切禱告。 同時,我們確實應當警醒,真是時候到了,聖經上說: 你該知道,末世必有危險的日子來到。 因為那時人要專顧自己、貪愛錢財、自誇、狂傲、謗瀆、違背父母、忘恩負義、心不聖潔、無親情、不解怨、好說讒言、不能自約、性情兇暴、不愛良善、賣主賣友、任意妄為、自高自大、愛宴樂、不愛神,有敬虔的外貌,卻背了敬虔的實意,這等人你要躲開。 (提摩太后書3:2-5 這些可怕的事情既可能會發生在教會裡,也會發生在教會外,還有著很強的傳染性。 讓我們避開這些事,過聖潔敬虔的生活,直到主的日子。

 

本文摘自作者博客。 原文: “趙鏞基事件”給我們的三個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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